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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邀请函
发表时间:2010-05-12 11:32:00 阅读次数:3474 所属分类:学术信息

          女士/先生:

 

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联袂主办的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定于20101016-17日在广西桂林召开。本次会议由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鉴于您在民间法民族习惯法方面的研究造诣,特邀请您参加本届学术研讨会,敬请拨冗与会。

 

一、    本届研讨会的主题

 

本届研讨会一如既往,定位为小规模、高层次的专题研讨会。研讨会主题为“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纠纷解决”,具体议题如下:

(一)民间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纠纷解决;

(二)民间法与英美法系国家的纠纷解决;

(三) 民间法与俄罗斯及东欧国家的纠纷解决;

(四)民间法与日本、韩国的纠纷解决;

(五)民间法与非洲国家的纠纷解决;

(六)民间法与中国古代的纠纷解决;

(七)民间法与当代中国的纠纷解决;

(八)民间法进入国家司法的方式、程序研究;

(九)民族习惯法与当代中国的纠纷解决;

(十)和本主题相关的其它论文。

 

二、    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01016-17

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

 

三、    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住宿费、旅游费费用自理。会议收取会务费200/人。

 

四、    论文提交时间与方式

 

为确保会务组印刷装订及会议的正常进行,请您于2010920日前将参会论文电子稿和与会回执(回执见下页),以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发至如下联系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彭立勇        folklaw@163.com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厉尽国    lijinguo@sdu.edu.cn

山东大学法学院魏治勋            welltell@126.com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李德进:lidejin0722@tom.com  电话:13507732632

请各位参会人员准时提交论文,以便及时打印、装订并确定会议日程。已提交论文的作者,经质量审查通过后,会收到组委会印发的会议邀请函。

 

五、注意事项

 

1、如您准备赴会,请将会议回执于2010920日前寄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未及时寄送会议回执而准备赴会者,请及时与会务组联系,以便统一安排食宿;已寄送会议回执因故无法赴会的,请及时告知会务组。

2、报到须持会议组织者向您发出的正式邀请函。

 

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组委会 

                                  2010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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